一方要求卖联名资产这样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产权无争议,一般是会判卖的,因为另一方一般来说没有权力要求不卖(除非特殊情况)。即使是家庭法诉讼中,如果一方要求卖掉联名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必须卖掉的,尤其是孩子已经比较大了的情况。但是,在这个比较的特殊案件中,法院在这个案件的motion过程中,考虑到了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即孩子的最大利益,还是判决了孩子高中毕业以前不需要卖房。需要注意,这样的结果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很多案件中,哪怕孩子的年龄很小,也是可能会判卖房的。这个案件也充分展示了安省法院的人性化和灵活度,会在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加拿大家庭法的特点就是这样:法院会看重的是孩子的权益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