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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赢了一个动议

January 10, 2020. By 陶然律师 Ran Tao, Barrister and Solicitor

我这周早些时候赢了一个motion(动议)。 这个判决很典型的体现了加拿大及安省家庭法的特点:有原则,有秩序,但不失灵活和自由,充分考虑每个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孩子,的独特情况,最大限度尊重孩子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希望大家能对加拿大的法律和司法系统有信心。

我这周早些时候赢了一个motion(动议)。对方希望卖掉联名的matrimonial home (婚房),我方不同意。其实双方分手已经若干年,孩子也已经上高中了,房子又是联名,对方的立场并不是全然不合理的。但是这个案子有特殊性。法官考虑到搬家有可能对孩子学习造成非常大的影响,综合考虑了这个案子的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同意了我方立场,要求暂时不能卖房。我们可以说在对方和对方律师都以为他们必胜的情况下赢了这场仗。

这个判决很典型的体现了加拿大及安省家庭法的特点:有原则,有秩序,但不失灵活和自由,充分考虑每个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孩子,的独特情况,最大限度尊重孩子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希望大家能对加拿大的法律和司法系统有信心。

对方律师虽然是英文是母语的本地人,但是由于主要做民事诉讼而家庭法不够精通,导致错误的判断了事态,间接导致输官司。这也是一个启示:把自己的事情做到最好,靠实力而不是靠表面功夫才能取胜。

(以上仅为个人经验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不能把以上事例当成有普遍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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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陶然律师是安省律师协会成员、诉讼律师协会成员,专攻诉讼案,有丰富的上庭和诉讼经验。陶然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民事诉讼、商事诉讼、和家庭法离婚诉讼等。如果您有类似的情况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您立即拨打电话:(647)-888-1999 ,发邮件:ran@taolaw.ca, 或扫码加微信(下方),和陶然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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