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离婚案庭审(trial)取胜心路历程

2024-08-09

陶然律师 Ran Tao, Barrister and Solicitor

今年(2024)早些时候,我作为庭审律师打赢了一个长达7天的家庭法庭(family court)庭审(trial)。庭审前准备时的无数个不眠夜,最终以这个胜利画上句号。这个胜利来之不易,谨以此文纪念一下这个独特而宝贵的经历。

这个案件中我方当事人(即我的客户)是一个典型的女强人。个人素质和条件都非常优秀,工作中努力要强,专业能力很出色,人际关系也非常好。然而造化弄人,阴差阳错认识了男方,开始了一段缘分,继而做出了一些之后让她后悔不已的人生决定。

这是一个不太“般配”的婚姻。女方有着较强的经济实力,然而基于对男方的信任,女方自愿出了全款购买了联名房产。更不利的是,女方的购房款也打入了双方联名的账户里。

熟悉安省家庭法的读者可能知道,婚姻中双方居住的房屋很容易被定义成是婚姻住房(matrimonial home,也称婚房)的,而婚姻住房是在安省家庭法法案(Ontario Family Law Act)下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的,大多数时候都需要平分。另外,一个很多人可能不熟悉的一个法条,更是明文规定,联名账户中的钱(如本案购房款)也应该双方共同拥有。

而这个案件的难点,我们恰恰是要争取百分之百的房产产权!

客户自己也深知案件的困难,在不同的时间点都有动摇。作为律师,我的义务不仅限于解释法律条款、各种案件法、诉讼策略和案件走向,更必须讲清楚案件的潜在风险。在此不得不说,客户本人的决策能力是一流的,在案件不同的时间点,在当时有限的已知信息内,都在律师建议下做出了正确的风险评估和判断。诉讼过程中的思维和决策都非常重要,也是客户最需要律师指导和帮助的地方。之后有机会再专门写篇文件给大家介绍。

这个案件的法律核心已经很复杂,既涉及到了一些常见但复杂的信托法(constructive trust, resulting trust, unjust enrichment),又牵扯到一些较少引用的家庭法法案条款。庭审时,我方引用了大量的案件法(case laws)进行了精细的法律诠释。然而更复杂的是双方和证人的证词。对于一些基本没有太大争议的事实,双方的解读和观点已经是截然相反的。连庭审法官,一个有多年经验的老法官,都感叹说双方“had diametrically opposed views”。最麻烦的是,如果女方的陈述是可信的,那么男方恐怕是在不同的宣誓场合(under oath or solemn affirmation)编造了很多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陈述了出来,而这些陈述从一开始的一个小谎言被慢慢编制成了一个真相不可知的大网。

以我的过往经验,很多客户在对方编造故事的情况下就开始要打退堂鼓了。毕竟加拿大打官司很贵,收集证据也麻烦,打了不一定赢,输了还要赔对方律师费(costs)。在此又需要给这个客户鼓一下掌,因为她的勇气和对正义的信念,实在是这个案件我们获胜的最直接原因。

意识到了案件的核心以后,我们迅速调整了战略,把资源集中到了需要攻坚的地方。庭审时,对方编织的大网,包括对方拉来(冒着做假证的风险)作证的证人,都变得不堪一击。在最终判决中,庭审法官用了近700字解释为什么对方和证人的证词可信度(credibility)远逊于我的客户和证人,而这一切最终奠定了我方的胜利。

这个案件前后打了好几年。其实客观来说,案件标的不太大(总共还不到50万加币),这么纠缠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无奈对方的不合理诉求和无穷尽的谎言,让我方认为实在是太太过分,导致案件变成了高冲突(high conflict)案件。诉讼就是这样:每个人都应该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旦被贪婪控制了理智,则必落入深渊、付出代价。

至于律师费(costs),因为我们在合理的时刻提出了合理的和解条件,我们期待客户律师费的总数超过90%将会由对方进行支付。

声明

陶然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家庭法(离婚法)、民事诉讼,尤其是对大争议、高冲突的诉讼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有丰富经验。

分享的案例属于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过往的经验不代表未来表现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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